2019年8月2日下午1点30分,长春市司法局、长春市律师协会邀请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洪宇,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暨律师行业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题培训。
刘洪宇庭长在培训中重点讲解了刑法“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成要件并详细介绍了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含义界定、经济实力以及称霸一方,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的判断方式。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逐条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软暴力”的含义及表现形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套路贷”的表现方式以及与民间借贷的区分、《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涉案财产的追缴等,分别以案例释法,深入浅出地进行了一场生动,深刻,实用的技能培训。
在此次培训中,市司法局扫黑办和律师工作处等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法律服务监督科负责同志以及300余名律师们认真聆听了刘庭长深刻、细致、精彩的课程,培训持续近三小时,与会者们收获满满,对以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必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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